国务院:聚焦基础建设 保障经济运行
10月31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》(下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《指导意见》指出,今年以来,整体投资增速放缓,特别是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回落较多,亟需聚焦基础设施领域突出短板,保持有效投资力度,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。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支持“一带一路”建设、京津冀协同发展、长江经济带发展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,围绕打好精准脱贫、污染防治攻坚战,着力补齐铁路、公路、水运、机场、水利、能源、农业农村、生态环保、公共服务、城乡基础设施、棚户区改造等领域的短板。
操作层面,“补短板”既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,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;也要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,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。
同时,《指导意见》也强调了风险防控。要“尽力而为、量力而行”,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地方政府投资能力,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建设,坚决避免盲目投资、重复建设。
具体到重点任务,《指导意见》则给出了具体项目的名字。比如,推进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城际铁路规划建设;加快启动一批国家高速公路网待贯通路段项目和对“一带一路”建设、京津冀协同发展、长江经济带发展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地方高速公路项目;推进引江济淮、滇中引水、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、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、向家坝灌区一期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。甚至连一些工程的进度都予以明确。例如,重点推进一批国际枢纽机场和中西部支线机场新建、迁建、改扩建项目前期工作,力争尽早启动建设。
资金方面,《指导意见》也提出了一些配套措施。如金融机构要在采取必要风险缓释措施的基础上,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,不得盲目抽贷、压贷或停贷。但具体如何落实,还需进一步的细化文件。
(江苏省行业冶金协会)